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码:8119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经陕西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学院位于古都西安,设自强、龙首、临潼、国际港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3115人。现有教职工671人,专任教师499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207人,教授19人,副教授103人。现有4个省级教学团队、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国家突出贡献专家,2名陕西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3名全国职业教育轨道交通行业名师。目前设置9个教学系部,共开设34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领域专业为主的专业群。其中省级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2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
学院率先在陕西省职教院校中推行“多证书”制度,是全国百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之一,是“全国职业核心能力示范培训试点单位”。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80%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守则、强能、笃行”的校训和“办学不脱轨、育人不离道”的办学核心理念,培养“过得硬、用得上、技能强、素质高”技术技能人才。半个多世纪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6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院将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向着建设“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目标奋进。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 邮编:710014
学院网址:http://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old.xatzy.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982150309 029821502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三校生”报考我校仅限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程造价、物流管理4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 3 月17日9:00至3月26 日15:00在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份量占1/3,总分30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
3.计分办法: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5年3月 28 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3月 28 日下午及3月29日进行面试。测试结束后,考生于3月30日9:00至4月2日15: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0至2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未注册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严格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有暖气房间650元/人·年;有暖气、卫生间房间8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