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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我校本科毕业生选拔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阅读量:182

  为培养从事知识产权法实务和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人才,满足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现从我校2009级本科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录取为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

  招生计划 10人,宁缺毋滥。

  学制为全脱产学习两年。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3、中国人民大学2009级本科生,即将于2013年6月获得我校理学或工学学位;

  4、参加过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非中国人民大学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选拔方法

  学生个人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初步审查后,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录取。

  四、报名材料:

  (1)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www.rdzs.com)下载报名表,用A4纸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2)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贴于报名表背面;

  (3)提供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

  (4)提供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5月8日前送到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北区食堂611办公室)。

  五、面试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于五月中旬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复查

  1、学校将结合考生申报材料及面试成绩确定拟录考生名单,录取时将依据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将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各个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七、时间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8日

  2、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 (以我办收到日期为准)

  3、面试时间:2013年5月中旬

  4、录取结果查询时间:2013年5月下旬

  5、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3年7月初

  八、学费标准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若教育部和北京市调整学费标准,我校收费标准将相应调整。学校为学生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九、毕业和就业派遣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研究生班毕业生待遇;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按本科毕业生对待。学生毕业时,符合派遣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派遣。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5432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附:报名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