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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独招生考生银行汇款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30
阅读量:257

  考生银行汇款缴费须知

  汇款时间:2015年3月2日—9日

  汇款金额:人民币200元整

  收款人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收款人账号:1636 2622 4297

  收款人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收款人汇入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说明:

  一、须在指定的中国银行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客户境内人民币汇款申请书,

  禁止跨行交易;

  二、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三、在“用途及附言”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四、由于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个人对公汇款业务,请考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办理。

  银行汇款单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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