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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22
阅读量:5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134 。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西安市户县主校区和西安市高新校区组成。户县主校区占地面积503亩,高新校区占地面积1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48万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教师队伍。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工程类、经济管理类四大专业群。现开设8个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各类在校学生万余人。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 邮编:710100;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www.xjg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就业处、教务处、各系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188 8823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与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年 3 月12日至4月10 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相关考试,针对偏远地市,我院将在当地组织相关考试。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

  

项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及学生本人生理条件的检查。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

专业认识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

  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5年 4 月15 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2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六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

70

A级:10分;  B级:9分

C级:8分;    D级:7分

综合素质评价

80

A级:10分;  B级:9分

C级:8分;    D级:7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50

参考十二条

  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300

专业老师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经济管理类学费7000元/年;轨道交通类、电子、电气、建筑工程类学费8000元/年。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第二十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8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6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1500元/年;学院助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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