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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18
阅读量:867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2.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5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5月31日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6日至31日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并缴付报名费用。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代报者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内。如考生已将照片上传至预报名系统则无需提交)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5月31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3.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我校。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二、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1. 录取原则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2. 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招生计划为30名,招生专业如下:

  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专业目录

  

所屬院系

招生專業名稱

主要授課語言

2015年度

2014年度

計劃收生人數

額外科目要求

入學面試

術科考試

(體藝類適用)

錄取人數

收生成績

最高

最低

選修

選修

管理学院

財務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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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1

3

3

3

4



3

3

3

4



经济与贸易学院

國際經濟與貿易

中文

2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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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會計學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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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經濟學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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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社會工作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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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市場營銷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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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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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工業設計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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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環境工程

中文

2

不適用

1

3

3

3

3



3

3

3

3



机电工程学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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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金融工程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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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築學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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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物聯網工程

中文

2

不適用

1

3

3

2

3



3

3

2

3



自动化学院

自動化

中文

2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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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广东工业大学港澳台新生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四、 在校管理及相关费用

  香港免试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文理兼类专业RMB4560/学年;理工农医类专业RMB5160/学年。住宿费: RMB750—1700/学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膳食费等: 在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学生的教材费、医疗费、个人外出交通费等自理。

  五、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会及时在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zsb.gdut.edu.cn/)发布通知,请及时查看。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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