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在大学阶段继续奋发学习,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高考,第一志愿(第一院校栏)报考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文理类本科,录取报到的学生。
二、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获奖条件(高考分数) |
特等 |
40000 |
达到或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
一等 |
8000 |
高考分数在当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5分以内 |
二等 |
6000 |
高考分数在当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6-10分内 |
三等 |
4000 |
高考分数在当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11-15分内 |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
1、新生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各占所获奖学金总额的四分之一;
2、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放。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