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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阅读量:39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定向越野项目报名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函[2015]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条件在《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基础上作如下调整补充:

  1.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可以转为从事定向越野项目者。

  在高中阶段已取得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定向越野项目五星级(含)以上称号证书且在定向越野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比赛下列名次者报考条件视同国家同田径中长跑类一级运动员:

  (1)全国定向锦标赛青年精英组、全国定向冠军赛青年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精英组前三名;

  (2)全国定向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定向冠军赛青年组、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组前二名、亚洲定向锦标赛精英组前六名;

  (3)省级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定向越野比赛(不含邀请赛、系列赛等)第一名。

  2.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定向越野比赛中(不含邀请赛、系列赛等)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在高中阶段已取得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称号证书且在定向越野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比赛下列名次者报考条件视同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

  (1)全国定向锦标赛青年精英组、全国定向冠军赛青年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精英组前八名;

  (2)全国定向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定向冠军赛青年组、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组前六名;

  (3)省级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定向越野比赛(不含邀请赛、系列赛等)前三名。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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