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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2014
发布时间:2015-01-14
阅读量:584

  首都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和探索,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我校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一、资助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的学生等除外)。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6.申请各种奖学金需满足相应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四、主要的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首都师范大学优秀、专业奖学金,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奖学金等(金宝奖学金、尚朴奖学金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北京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校内及校外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7.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经过多年发展,我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化资助工作体系,提出了“构建机制,规范管理,资助为先,育人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真正实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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