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1-11 阅读量:341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表演

钢琴、弦乐、竖琴、管乐、古典吉他、打击乐演奏

45

江苏、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甘肃、福建、河北、黑龙江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学(师范)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

声乐、各种器乐

45

江苏、上海、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湖北、广东

注:1、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两个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3、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音乐表演专业涉及生源地有专业课省级统考(各地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详见附件1)的,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

  3、音乐学(师范)专业涉及的生源地省级统考,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6、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

  三、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时间及地点

  

考点

城市

考点名称

地址

报名

日期

考试

日期

苏州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网上报名:

即日-2.26 18:00

现场报到:3.6下午13:00

3月7日-9日

四、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报名

  1、网上报名

  参加苏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需在即日—2018年2月26日18时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zxbm.suda.edu.cn/,报名并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生源地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3月6日下午13:00至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现场确认、核对信息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补考。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到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费用:200元/生。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乐器类型:钢琴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巴洛克代表作品一首(例如:巴赫「48首平均律」中自选前奏曲及赋格,或斯卡拉蒂奏鸣曲一首

2、克莱门蒂、莫扎特、海顿、或贝多芬用奏鸣曲式的第一乐章(小奏鸣曲以外)

3、浪漫主义代表作品一首(不含练习曲)

4、自选独奏曲或练习曲一首

注:以上曲目均需背谱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2、乐器类型:小提琴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三个八度的大小调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度、六度和八度)

2、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的任意一个乐章

3、传统经典小提琴协奏曲中的任意一个乐章(非巴赫的作品)

4、传统经典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中的任意一个乐章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3、乐器类型:中提琴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音阶部分:

①自选三个八度单音音阶两条(连音与断奏都需演奏)

②F大调及小调三度双音音阶

③D大调及小调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克莱采儿(Kreutzer)

3、任选一首,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萨拉班德舞曲(Sarabande)

4、经典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第二、三乐章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4、乐器类型:大提琴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一条(四个八度,至少四音一弓),双音音阶(三度和六度)

2、自选曲一首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5、乐器类型:低音提琴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在E、F、G三个调中任选择一条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要求3个八度 

2、练习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任一乐章 

3、自选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任一乐章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6、乐器类型:管乐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24个大小调音阶(包括和声小调、旋律小调)及琶音

2、两首能体现演奏技巧并有对比性的练习曲(例如:一首速度较慢、另一首速度较快)

3、自选一首带钢琴伴奏的经典独奏乐曲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7、乐器类型:古典吉他

  

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主项

1、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帕蒂塔或奏鸣曲中的一个乐章

2、二十世纪作品一首

3、自选作品独奏曲一首

140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60

8、乐器类型:竖琴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

声乐、各种器乐

45

江苏、上海、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湖北、广东

09、乐器类型:打击乐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

声乐、各种器乐

45

江苏、上海、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湖北、广东

1注:苏州考点打击乐器由音乐学院提供,考试时请准备好自己的木槌、鼓棒及一份面试乐谱。

  附:音乐基础知识(视唱、练耳、音乐理论)考试内容及要求

  

专业名称

项目类型

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

声乐、各种器乐

45

江苏、上海、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湖北、广东

2注:1、视唱、练耳及音乐理论考试大纲请参考附件。

  2、有伴奏要求的曲目考试演奏时必须携带伴奏,伴奏人员考生自带,考试现场不提供。

  六、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8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1)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七、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校考合格名单按照专业校考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计划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2、音乐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政编码:215123

  联系电话:0512-65882363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suda.edu.cn

  十一、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