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经2014年7月8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本科新生 助学金 评定办法 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宗旨,鼓励广大少数民族学生踊跃报考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金评定范围
(一)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第一批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注册学籍的新生可参加评助。
(二)不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体育类等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生源地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
(三)不含高水平运动员中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预科升本、港澳台及华侨等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新生。
二、助学金金额及等级设定
助学金共设定:一级助学金金额6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1000元。
三、助学金评选标准
(一)一级 高考成绩高于生源地文、理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不限人数。
(二)二级 高考成绩低于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新生100人。
(三)三级 高考成绩低于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新生200人。
四、助学金评定规则及程序
(一)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文、理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汉族学生以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依据,少数民族学生以投档成绩(仅含教育部认定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他加分不计算在内)为依据,依次排序。
(二)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排序,文史类:文综、
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
(三)申请评定助学金的新生需有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符合评定范围的新生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到所属学院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学院将根据新生高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评定助学金的新生进行再次审核,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及申请人所属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放助学金。
(六)新生入学一年内,因违反国家法纪或校纪校规而受处分的、转学、退学的,须全额退还助学金。
(七)本次助学金评定不影响新生其他类奖、助学金评定。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