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吸引和鼓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报考我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设立苏州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
二、奖项和对象
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统招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我校并且报到入学的优秀本科新生。
新生奖学金设院长特别奖、优秀学习奖、优秀专业奖和单项奖。
三、获奖条件
1、院长特别奖:适用于江苏省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新生。
奖励录取分排名在前3名的优秀新生(不分文、理科)。
2、优秀学习奖:适用于江苏本二批次、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江苏生源奖励录取分排名在前1%比例的优秀新生(文、理科各1%)。
非江苏生源奖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最高的优秀新生(文、理科各1人)。
3、优秀专业奖:适用于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新生。
美术类新生奖励综合成绩最高的优秀新生1人。
音乐类新生奖励专业成绩最高的优秀新生1人。
4、单项奖:所有新生均适用。颁发给在高中阶段曾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计算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者在高中阶段曾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优秀新生。
四、奖励金额
1、院长特别奖:免交一学年培养费,以所在专业预收学费为准。
2、优秀学习奖:免交一学年培养费的50%,以所在专业预收学费的50%为准。
3、优秀专业奖:免交一学年培养费的50%,以所在专业预收学费的50%为准。
4、单项奖:免交1000元培养费。
5、各项奖励不累计,以数额高者计。
五、评定办法
1、院长特别奖、优秀学习奖、优秀专业奖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获奖名单并附相关材料,在新生报到后、开学典礼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单项奖新生入学后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根据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2、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定办法,对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3、学生工作处将学院经审核确定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核准并从第二学年培养费中冲抵。
六、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考录取本科学生,不含天平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