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教育分为教育部直属院校计划和省属院校计划两类。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在国家免费师范教育政策引导下,2007年,自治区开始实施 “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采取“免费、特培、定向就业”等特殊方式,依托区内高等师范院校,为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培养合格双语教师。2010年,自治区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至6000人,使有志于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学子享受免费培养政策。2012年,自治区对师范生免费培养政策进行改革,将免费师范生“免费培养、自主择业”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双轨制”培养模式合并为“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单轨制”培养模式,统称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学生学籍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相关政策待遇。还可以申请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入校时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签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地(州、市)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安排至所辖各地乡镇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与普通本科同批次录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