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被确定为与高职联合培养的本科试点学校。详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和高职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26号)”。现将我校2014年与高职联合培养试点的本科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与我校联合培养的高职学校名称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60 |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50 |
招生对象为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2014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以上,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特此公告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