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03 阅读量:3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40名,招收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高(文理)

30

3

国际贸易实务

普高(文理)

2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文理)

30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普高(文理)

20

3

国际贸易实务

中职(外贸类)

2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职(机械类)

20

3

合 计

140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2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同时邮寄以下资料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一份(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9:00至16:00。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综合测试。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300分,B等计240分,C等计180分,P等计120分,E等计60分,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300分。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第十条 综合测试

  1.时间:2015年4月11日(周六)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和分值:

  (1)普高生:专业测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素质考评20分。

  (2)中职生:专业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由文化课考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语文和数学共100分,每科各50分;面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5.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2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

5分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4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含)以上

20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6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5分


  6.测试成绩查询:2015年4月1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职自主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