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4 阅读量:420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经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科类学费∕年学制
1630201金融管理40文理兼招48003年
2630202国际金融40文理兼招48003年
3630209互联网金融40文理兼招50003年
4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40文理兼招45003年
5630205保险80文理兼招48003年
6630203证券与期货80文理兼招48003年
7630206投资与理财80文理兼招48003年
8630501国际贸易实务40文理兼招48003年
9630903物流管理40文理兼招45003年
10630701市场营销70文理兼招45003年
11640101旅游管理40文理兼招48003年
12610207动漫制作技术38文理兼招50003年
13630801电子商务112文理兼招48003年
14610211信息安全与管理30文理兼招48003年
15610212移动应用开发30文理兼招50003年
合   计800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查询。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

  3.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二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depart/recruit/index.asp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请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报名网页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三)缴纳考务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1日9:00—4月3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按要求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网页规定的方式到校现场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4日9:00—4月6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协助到校打印。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学校选聘校外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命题。命题、评卷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50分,综合素质与技能100分,总分400分。考试范围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

  考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00—12:00

  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注: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以上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新生报到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与普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3月29日——3月30日考生资格审核
3月31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4月1日9:00——4月3日16:00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4月4日9:00—4月6日16:00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8日9:00——12:00考试
4月9日——4月12日评卷、汇总成绩
4月12日14:00公示成绩
4月13日8:30-12:00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4月14日公布预录取结果
4月下旬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结果
5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

  联系电话:024-62837609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62837633,62837655,62299955

  传真:024-62837677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QQ群:58370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