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确保学院办学公益性属性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确保学院办学公益性属性
发布时间:2015-11-14 阅读量:640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3年修订学院章程,第三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确保学院办学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从根本上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基本公益属性。民办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职能和使命上与公办高职院校是一致的。尽管两者举办者不同,出发点也不尽相同,但其归宿却是相同的,即为国民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都属于公益性事业。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始终坚持依法办学,服务社会的原则,始终牢记投资办学公益性的原则,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线。早在学院建校之初,就明确提出了“兴师办学、育才强国”的口号;投资办学目的主要是为了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在2013年修订的学院章程第三章第九条中明确了“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确保了学院办学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学院投资方斌鑫集团大力投资办学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在学费、宿费、杂费的收缴中,财务部门利用公示栏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保证了收费的公开、透明。学院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截止目前无一例乱收费的现象。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处

  2015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