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吉招委字【2014】12号文件通知精神,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突出“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机制,扩大招生规模,探索“专本直通”、“职普衔接”试点,实现招生渠道多样化,招生结构多样化。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的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在省教育厅统筹领导下,学院成立院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朱根甲
副组长:由明语、周敬军
成 员:赵洪武、张晓明、都兴芳、王瑜珲、王新兰、李群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高中毕业生
凡符合吉林省2015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须参加吉林省高校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要求符合司法院校招生体检、面试、政审标准。
四、单独招生专业简介
单独招生考试是高考改革一项主要考试类型,学生录取后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2015年,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两个警察类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200名,两专业各100名,文理兼招。
1、行政执行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司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用人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教育矫治实践应用能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善于鉴别执行文书真伪,熟练掌握执行技巧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司法、强制戒毒、社会管理及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2、安全防范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胜任公安、监狱及安防机构的安防系统应用,从事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及民航安检、地铁安检、银行等国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安防安保工作。
3、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突出职业技能特色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按公安、司法院校考生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确定,满分各为150分,总分300分。
“文化基础分+职业技能分=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