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01 阅读量:823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电子信息专业大类、财经商贸专业大类、土木建筑专业大类、装备制造专业大类、交通运输专业大类、文化艺术专业大类实行联考,我院上述专业参加联考,各牵头院校负责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另有3个专业:影视多媒体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文秘速录进行院校单招,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考试、阅卷、成绩登统及成绩报送工作。

  (一)成立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选拔,培训后上岗。办公室下设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的工作。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联考专业按牵头院校规定的标准时间交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专业在2016年3月10日—16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0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联考专业考生按各牵头院校规定方式交费。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考生请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建设银行保定城建支行;账号:13001668808050500789,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联考专业考生按牵头院校规定领取准考证。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单招考生于4月6日08:30-17:30到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申请免试文化成绩者提供)。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由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按照各专业联考牵头院校规定时间、科目考试。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2016年4月7日

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


14.:00—18:00

职业适应性考试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按照各专业联考牵头院校规定地点考试。

  我院设电子信息大类和财经商贸大类分考点,考生范围、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牵头院校单招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

  联考专业按联考牵头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单考单招: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其中一等奖按科目考试满分的90%计入其考试成绩,二等奖按科目考试满分的85%计入其考试成绩,三等奖及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科目考试满分的80%计入其考试成绩,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符合上述免试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免试入学,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2)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联考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牵头院校规定执行;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②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联考各专业考生可于各牵头院校规定时间登录牵头院校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www.hbsi.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2.缺考处理: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3.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8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999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QQ:800055735

  联系电话:0312--5991269,5996063,509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