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定与吉首大学、湘南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工学院6所大学合作开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翟惠根
副组长:韩立路
成 员:彭军、黄立新、彭书武、柏叶、唐志伟,以及各系部负责人
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合作院校和对应专业及毕业人数
三、选拔范围及比例
1、选拔范围为2015届三年制和五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人数由招生处根据各合作本科学校的规定最后核定,最高比例为该专业人数的20%。
四、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秀(以教务处的提供的学年成绩的平均分排序为重要依据);
3、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必须完成专科教学计划,只有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同学才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在近一年内没有受过学校“记过”或以上处分。
7、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系部可以书面形式写出推荐材料,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五、推荐程序及办法
1、宣传发动,各系部须将本方案告知毕业生(本方案及所有表格可到学院招生网或招生处工作QQ群共享里下载),有意参加选拔考试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到各系填写 “专升本”志愿表等进行报名(见附件1);
2、各系按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以学业总平均分为依据进行排序并上报。
3、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统一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报招生处。①考生志愿表,② “湖南省普通高校2015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③同底正面1寸免冠近照三张(一张贴志愿表“照片”处,两张轻贴志愿表右上方),④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⑤以学业成绩的总平均分为依据的报名排序表⑥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招生处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参加“专升本”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和确定推荐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5、审核通过的所有推荐对象公示三天,没有异议后正式上报;
5、拟推荐上报考生须于2015年3月26-4月10日登录网上报名(登录网站:zsb.hnadl.cn.学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注册时设定的密码登录。)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待定)
七、录取:由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按全省报考该校的各专业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不再分学校单独录取。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七、工作要求
1、各系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将方案精神告知2015届三年制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原则。
3、严格把关,严禁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收受礼金,一经查出,则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各专业成绩、综合排名推荐,如有不愿参加“专升本”推荐报考的,可以依次递补。
5、学院纪委全程参与专升本学生推荐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 0746-6663012(学院纪委)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