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技师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山东劳动技师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4-12-15 阅读量:435

  一、相关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予以下几种资助:

  (一)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校在读学生。包括:

  1、学院奖学金:设三个等级,技师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期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高技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3、开泰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适用于焊接技术、机械制造、电气类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技师学生参照中职教育享受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技师一、二年级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勤工助学:学院提供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

  (四)学费减免:技师学生参照中职教育享受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收相应数额的学费。

  (五)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使学生能及时报到入学。

  二、需交纳的材料

  为做好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技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纳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复印内容为:有“公安机关公章的户别、户主姓名和住址”、有户口性质的“常住人口登记索引表”、监护人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首页、索引页、家长页、学生页)四页,复印件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交《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类提供残疾人证和烈士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学后,学院统一办理“中职学生银行卡”用于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暂无身份证的学生,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家长页、学生页)、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学生尽快办身份证、开学后补交身份证复印件。

  各位新同学,如果你对国家、学院的助学政策和相关事宜有不明白和不清楚的地方,有什么疑问,或在办理中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的帮助,欢迎拨打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1-87196061,0531-87196062、0531-8719606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