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我校南方学院新生有关户口迁移事项
重要通知:我校南方学院新生有关户口迁移事项
发布时间:2014-01-04 阅读量:579

  (1)按照国家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淮安市,也可以留在家里。

  (2)户口迁入淮安市的新生应带《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要求:新生所持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县,户口转入地址为:淮安市枚乘路派出所。

  (3)新生必须自留一份《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备用。

  (4)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材料交至现场保卫处户籍室工作人员集中办理,逾期视为不迁户口。

  (5)咨询电话:025-85427406(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