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等文件要求,为了平稳有序地组织好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组、招生组、考务组、纪检组、后勤组等工作组,以确保综合素质测试公开、公平、公正。
二、测试形式与时间
1、测试形式:面试
2、测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
审核通过的考生在4月11日上午9:00前报到抽签,9:30开始按分组抽签顺序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
三、测试内容
1、考生对专业、行业的认识及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潜质。
2、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3、人文素养与心理素质。
4、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四、专家组成
1、每个考评组五位考官,设组长一名,并配工作人员2名。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三位一体综合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2、综合素质测试前一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组专家具体人员名单,综合测试当天抽签决定参加测试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同时设置3-5名专家作为候补。
3、每一位考评专家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不得中途更换。
五、评分标准与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满分100分评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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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面试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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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问题回答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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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逻辑思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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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语言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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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举止与仪表 |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的要求对考生的答题情况分别独立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温州科技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考官守则》的规定。
六、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面试考官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