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14 阅读量:554

  按照《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2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208号) 、《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设立拔尖人才培养班(以下简称拔尖班)。为规范拔尖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学校拔尖班旨在培养主动适应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知识扎实、国际视野广、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

  充分利用学校学科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实行以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差异化专业教育,在课程修读、科研训练和实践锻炼等方面突出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构建符合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模式。

  实行“导师制”,为拔尖班学生配备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教授或有硕士研究生指导经历的副教授为导师;实行“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化教育”培养方式;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采取小班及“一对一”的专业教育授课方式,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突出创新教育和科研训练;搭建学术平台,促进校内外及国际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公共平台基础上,由学院按社会需求及自身优势、特色具体制定。

  三、学生选拔方式

  学校在农学、动物科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经济管理5个优势特色专业设置拔尖班。拔尖班规模控制在20~25人,学生选拔方式为:

  (一)通过高考直接录取

  在学校招生计划中直接设置拔尖人才培养班计划,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二)校内选拔

  在高考直接录取生源不足,未达到标准班人数的情况下,可以在新生入学时,进行校内补充选拔。

  第一学年结束后,根据分流情况,进行第二次校内选拔,选拔名额由教务处下拨计划。

  具体选拔工作由拔尖班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四、导师及专业的选择办法

  承担拔尖班的相关学院为拔尖班配备学术导师。导师的配备实行“双向选择”、成绩优先的原则,导师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有选择学生的权利。1名导师原则上每届只允许指导1名拔尖班学生,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导师、龙江学者最多可指导2名拔尖班学生。

  五、分流原则

  拔尖班学生管理实行学期考核与动态分流的管理机制。学校每学期对拔尖班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流,被分流的学生转入拔尖班的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具体原则如下:

  (一)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或不适合拔尖班培养方式,经本人申请者;

  (二)学习过程中,课程结课考试有不及格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者;

  (三)学习过程中,每个学期智育学分绩(未乘系数)低于2.0者;

  (四)学习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作弊或违反其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六、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原则

  拔尖班学生推免硕士研究生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40%,截止到第6学期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取消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拔尖班学生,硕士阶段的导师,一般应继续选择本科阶段的指导教师。

  七、优秀生国际交流政策

  在校际本科生交流项目、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及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派方面,同等条件下,拔尖班学生优先推荐。

  八、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级拔尖班开始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东农教字〔2012〕22号)适用于2011、2012、2013级拔尖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