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01 阅读量:653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长和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纪检监察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拟订和申报;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招生简章、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接受招生咨询;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传递和上报;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与考试有关的文件;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文化水平考试;负责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保密;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5)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院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技能测试、录取等单招主要环节的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招生专业共计49个。其中空中乘务和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162-175CM,矫正视力C表0.7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4、空中乘务(安全检查方向)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160-175CM,矫正视力C表0.7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空中乘务(安全检查方向)专业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 ,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4日—16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北城支行;账号:50358001040027209,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8日08:30-16:30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申请免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道德修养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开具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并盖章,证明格式从我院网站下载)。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我院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9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0日

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1)文化考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依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 4月13日登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l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

  按相关规定执行。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①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

  ②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③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④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

  ⑤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

  ⑥除航空服务专业外,在录取阶段,可以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到非填报的专业。

  3.二志愿录取办法: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20日前给予答复。

  4月22日至4月23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8、87115207、87115522、87115533

  招生QQ:1240877778、1240811888

  学院网址:http://www.helc.edu.cn

  备注:我院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单招方案及其他信息以学院单招网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