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5-26 阅读量:454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服务好广大考生,特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部标代码:13790

  第七条 学校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八条 毕业证书:经学习、考核符合毕业生条件的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类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待遇(外省考生按外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4625px,女生身高160-4375px;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也可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有关招生事宜。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电话:(0371)62199001、62199002、62199003

  http://www.hnca.edu.cn

  E-mail: zb13790@163.com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办学(2017)295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实施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省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6800元/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九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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