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重庆等12个省市开展高职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8.97%、2013年98.72%、2014年98.64%。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2015年4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930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年) | 备注 | ||
普通 文理 | 对口 高职 | 合计 | ||||||
1 | 社会工作 学 院 | 社会工作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 |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5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6 | 民政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7 | 信息工程 学 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0 | 4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8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0 | 40 | 8000 |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 |
9 | 软件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0 | 40 | 80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 |
1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5 | 10 | 45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11 | 电子工程 学 院 | 微电子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40 | 10 | 5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35 | 10 | 45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3 | 通信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40 | 10 | 5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4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30 | 10 | 4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5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土建类 | 30 | 10 | 40 | 80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16 | 工商管理 学 院 | 物流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50 | 25 | 7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7 | 营销与策划 | 文、理、会计类 | 40 | 25 | 6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18 | 国际贸易实务 | 文、理、会计类 | 30 | 1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19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30 | 10 | 40 | 6200 |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 |
20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1 | 文化产业 管理学院 | 文秘 | 文、理、教育类 | 30 | 10 | 40 | 62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22 | 服装设计 | 文、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40 | 20 | 60 | 10000 |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 |
23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 文、理、教育类 | 30 | 10 | 40 | 62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
24 | 人物形象设计 | 文、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35 | 15 | 50 | 115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
25 | 工程管理 学 院 | 物业管理 | 文、理、土建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26 | 园林技术 | 文、理、园林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7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文、理、土建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8 | 安全技术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 ||
29 | 城市管理与监察 | 文、理、土建类 | 30 | 10 | 4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0 | 财经学院 | 会计电算化 | 文、理、会计类 | 50 | 40 | 90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 |
31 | 财务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30 | 20 | 50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32 | 农村合作金融 | 文、理、会计类 | 30 | 15 | 45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33 | 健康与老年 服务学院 | 社区康复 | 文、理 | 30 | 3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34 | 家政服务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5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护理类 | 40 | 20 | 6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6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7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45 | 25 | 7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38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30 | 20 | 5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9 | 航空服务 | 文、理、旅游类 | 30 | 20 | 5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0 | 酒店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40 | 25 | 6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1 | 国际教育 学 院 | 商务英语 | 文、理、教育类 | 30 | 10 | 40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 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
42 | 商务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30 | 15 | 4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合计 | 1465 | 465 | 1930 |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四章 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缴费、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进入“2015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院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院招生处(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六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可于2015年3月27日9:00以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特殊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之外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校内,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校内,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二)对口高职考生(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对口高职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学院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注: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安排为准,学院不再另行安排职业技能测试。
二、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
1.报名条件
(1)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
(2)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孤儿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孤儿主要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孤儿。
2.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5年3月20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3月22日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1)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复员退伍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2)孤儿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孤儿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3.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安排与普通考生一致(按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进行)。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1.报名条件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5年3月20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4月2日9:00~4月4日12:00,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五章 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学院合格线;
2.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5626165,过时不补。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院划定的合格线上,学院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录取
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院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进行,单独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时,学院将对取得二次征集志愿资格并报考我院的考生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学院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有体育、艺术或其他技能特长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的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提供有效文件(或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分值上给予适当照顾。
(八)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院于2015年4月17日~23日将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23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24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5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七条 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