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专业免收学费的通知
关于涉农专业免收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阅读量:569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秋季入学起,我院涉农类专业在校学生及录取新生免收学费,涉及专业如下:

  1、园艺技术

  2、园林技术

  3、植物保护

  4、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畜牧兽医

  6、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方向)

  7、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方向)

  8、兽医医药

  9、都市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10、农业经济管理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2-7-10

  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2〕99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

  专业免收学费的函

  市教委:

  为统一相关教育惠农政策,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涉农类高职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农业、农村、农民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免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对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涉农类专业(“173009011高职一般专业学费”中涉农类高职专业)在校生和新生免收学费。

  二、高职涉农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1号)中所列高职涉农专业为准。

  三、免收上述专业学生学费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持此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变更手续。

  五、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将免交学费的专业在教育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中予以公示。

  特此函复。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主题词:财政 教育 收费 函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