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01 阅读量:688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6年我院单招各专业均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专业大类联考单招。

  (一)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和联考牵头单位以及相关院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单招考试录取期间各有关部门的协调。

  2.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录取数据的上报、下载、审核、及最终录取。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车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只招男生,色盲色弱限报;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相貌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好,女生身高1.65-1.70米,男生身高1.75-1.80米,详见学院网站 http://www.hbgdys.cn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 )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4日—31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

  开户名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新华路西支行

  账号:13001615108050516396

  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报考我院各专业大类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详见相关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可以满分录取,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和职业资格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增加面试环节。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志愿,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若成绩相同,比对数学成绩。

  3.缺考处理:按零分处理。

  4.二志愿录取办法: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5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1、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

  2、河北省石家庄市宁安路189号。

  邮政编码:052165 050051。

  联系电话:0311-67163989 0311-67163987 0311-8708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