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章程
2014年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09 阅读量:491

  高校代码:1141

  高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第二批本科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与学位: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均由江苏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班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