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12-02 阅读量:256

  1、学校全称: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2、校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3、办学性质:公办成人高校。

  4、外语语种:学校采用英语授课。

  5、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进入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志愿顺序、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择优录取。

  6、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7、学校设立特困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的助学体系。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责任或义务。

  8、收费标准:

  (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5000.00元

  (2)社区管理与服务 5000.00元

  (3)商务英语 5000.00元

  (4)音像技术 5000.00元

  (5)英语教育 5000.00元

  (6)艺术设计 6000.00元

  (7)计算机应用技术 5000.00元

  (8)学前教育 6000.00元

  9、联系电话:0451-86334833 0451-86335367 0451-82456261 0451-82456259

  10、网 址:http://www.hljy.cn

  1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