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22 阅读量:4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院校代码:1341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6、办学历史: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由北院、南院两个校园组成。学校现设有9个学部,4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3万人。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现代大学,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精心培育人才,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基础学科优势突出、应用专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7、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5年本科计划招生30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5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培养、自主选择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专业如下(标注s为师范类专业):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s)、汉语国际教育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

  3、法学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s)

  4、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s)、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6、英语(s)

  7、日语

  8、俄语

  9、法语

  10、旅游管理

  11、历史学(s)

  12、秘书学

  13、学前教育(s)

  14、小学教育(s)

  15、特殊教育(s)

  (二)理工类

  1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

  17、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s)、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18、自然科学类:生物科学(s)、生物技术、化学(s)、物理学(s)

  19、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20、数学与应用数学(s)

  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2、汽车维修工程教育(s)

  23、心理学(s)

  24、英语(s)

  (三)艺术类

  25、美术学类:美术学(s)、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26、舞蹈学

  27、音乐学(声乐方向)(s)

  28、音乐学(器乐方向)(s)

  29、书法学

  30、广播电视编导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调剂的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费5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学校网址:http://huihua.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邮:hhxy2001@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