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邮编:330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三条 对具备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印章的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