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54号)文件要求,现将经上海市教委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类、方向)及其选考科目方案予以公布。附: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专业(类、方向)及其选考科目.pdf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方向)及其选考科目.pdf咨询电话:029-85310330 陕西师范大学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