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海市下发的“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上海市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现将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布如下: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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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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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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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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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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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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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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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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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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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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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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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上海市文件要求,高校需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确定最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