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及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关于公布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及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量:207

  按上海市下发的“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上海市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现将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布如下: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备注

飞行器制造工程

物理、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化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物理、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无要求

 

网络工程

无要求

 

电子商务

无要求

 

工商管理

无要求

 

市场营销

无要求

 

会计学

无要求

 

英语

无要求

 

新闻学

无要求

 

  备注:按上海市文件要求,高校需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确定最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